发展项目期数名称:「BAKER CIRCLE ONE」的第一期称为「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称为「必嘉坊・迎汇」丶第三期称为「BAKER CIRCLE・GREEN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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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红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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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项目期数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为机利士南路38号;发展项目第二期「必嘉坊・迎汇」为黄埔街33号;发展项目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为宝其利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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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就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必嘉坊・迎汇」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
www.bakercircl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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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丶图像丶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丶图像丶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丶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昌鸣有限公司丶仁星有限公司及科美发展有限公司(亦为拥有人及其控权公司为恒基兆业有限公司丶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丶谦耀置业有限公司丶Good Time Limited及Broadwin Int’l Limited)。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必嘉坊・迎汇」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认可人士:吕邓黎建筑师有限公司的黎绍坚先生(黎绍坚先生为吕邓黎建筑师有限公司的董事)。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必嘉坊・迎汇」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承建商:恒顺建筑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的卖方代表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夥及翁余阮律师行;发展项目第二期「必嘉坊・迎汇」的卖方代表律师:胡关李罗律师行及翁余阮律师行;发展项目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卖方代表律师:罗文锦律师楼及翁余阮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必嘉坊・迎汇」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已为发展项目第一期「必嘉坊・曦汇」丶第二期「必嘉坊・迎汇」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恒基兆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一切资料,须以政府相关部门最後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卖方保留一切权利,按实际情况需要作出改动,而无须另行通知。在本广告/宣传资料内所载列的描述丶参考丶相片丶绘图丶图像或其他资料,无论是否明订或隐含,并不构成或不应被视为提供任何要约丶承诺丶陈述或保证。此广告由卖方或在卖方的同意下发布。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此广告之制作日期: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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