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項目期數名稱:「BAKER CIRCLE ONE」的第一期稱為「必嘉坊・曦匯」、第二期稱為「必嘉坊・迎匯」、第三期稱為「BAKER CIRCLE・GREEN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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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紅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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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項目期數的街道名稱及門牌號數: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為機利士南路38號;發展項目第二期「必嘉坊・迎匯」為黃埔街33號;發展項目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為寶其利街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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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就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第二期「必嘉坊・迎匯」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指定的互聯網網站的網址:
www.bakercircl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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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廣告/宣傳資料內載列的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顯示純屬畫家對有關發展項目之想像。有關相片、圖像、繪圖或素描並非按照比例繪畫及/或可能經過電腦修飾處理。準買家如欲了解發展項目的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賣方亦建議準買家到有關發展地盤作實地考察,以對該發展地盤、其周邊地區環境及附近的公共設施有較佳了解。
賣方:昌鳴有限公司、仁星有限公司及科美發展有限公司(亦為擁有人及其控權公司為恒基兆業有限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謙耀置業有限公司、Good Time Limited及Broadwin Int’l Limited)。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第二期「必嘉坊・迎匯」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認可人士:呂鄧黎建築師有限公司的黎紹堅先生(黎紹堅先生為呂鄧黎建築師有限公司的董事)。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第二期「必嘉坊・迎匯」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承建商:恒順建築有限公司。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的賣方代表律師:中倫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及翁余阮律師行;發展項目第二期「必嘉坊・迎匯」的賣方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及翁余阮律師行;發展項目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賣方代表律師:羅文錦律師樓及翁余阮律師行。已為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第二期「必嘉坊・迎匯」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建造提供貸款或已承諾為該項建造提供融資的認可機構:不適用。已為發展項目第一期「必嘉坊・曦匯」、第二期「必嘉坊・迎匯」及第三期「BAKER CIRCLE・GREENWICH」的建造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人:恒基兆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本廣告/宣傳資料內一切資料,須以政府相關部門最後批准之圖則及法律文件為準。賣方保留一切權利,按實際情況需要作出改動,而無須另行通知。在本廣告/宣傳資料內所載列的描述、參考、相片、繪圖、圖像或其他資料,無論是否明訂或隱含,並不構成或不應被視為提供任何要約、承諾、陳述或保證。此廣告由賣方或在賣方的同意下發布。詳情請參閱售樓說明書。此廣告之製作日期:202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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